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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男子虐待哺乳期妇女及未成年

tiger 2024-11-28 13:56 热点快问 7687

事实婚姻、同居、重婚、婚外情的十八个法律问题(下) 事实婚姻已

事实婚姻、同居、重婚、婚外情的十八个法律问题(下)

事实婚姻已经是24年前的概念了,近年来,未婚男女往往选择先同居一段时间,然后再领结婚证。实际上,同居的概念也非常重要,在有的案件中,男女双方是否同居,判决结果天壤之别。

像吴秀波与陈昱霖一样年轻女孩与大叔婚外恋也很多,在一起的时候柔情蜜意,分手的时候轰轰烈烈,不过,像吴秀波对待陈昱霖这样极端的事情,貌似只有一件。

下边通过吴秀波与陈昱霖的故事,告诉大家事实婚姻、同居、婚外情相关问题。

问题九:同居时候有孩子,分手的时候怎么办呀?

《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问题十: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同居一方有没有继承权?

答:因为没有婚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

如果符合继承法规定,可以适当分配遗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

《若干意见》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问题十一:同居期间一方欠外债,另外一方有义务还吗?

答:如果因为共同生活而欠的外债,有义务偿还。

《若干意见》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问题十二:我是一个女大学生,与一个已婚男人同居,会构成重婚罪吗?

答:首先,这样的行为是受到法律和道德谴责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建议尽快结束这样的同居关系。

其次,即使你知道对方已婚、即使和对方同居,只要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三:如果仅仅是婚外恋,更不构成重婚罪。

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问题十三:我和男朋友经常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已经半年了,我们是不是同居呢?

答:是不是同居非常重要,这个要根据事实,由法院认定。

爱情中的男女,到底是恋爱,还是同居,关系巨大。因此,恋爱中的男女在分手时,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产生纠纷时,第一要弄清楚的是恋爱还是同居。笔者选择北京市法院的判例,告诉读者,两者相差好几百万。

问题十四 大吴出轨小陈,给小陈买房买车买首饰,大吴妻子怎么办? 答:妻子可以提出侵权诉讼,把大吴和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归还财产,实际上是小陈归还,法院会判令归还。 问题十五 大吴出轨 大吴妻子可以让大吴净身出户吗? 答:不会,法院可以少分,不会不分。王宝强和马蓉财产分配就是个例子。 问题十六 吴秀波和陈昱霖构成重婚吗? 答:不会。即使知道对方已婚也不会。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两人仅仅是婚外恋,更不构成重婚罪。 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问题十七 如果吴秀波与妻子离婚,其妻如何索赔?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问题十八 吴秀波和陈昱霖构成同居吗? 答:不会。同居是单身男女共同生活,他们是婚外情。,

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分配应该怎样办理?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

  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分配应该怎样办理?婚内出轨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确定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错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即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时,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这类财产分割。分割后,剩余的财产应有婚姻双方进行公平的分割,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